新京報訊 (記者鄧琦)為了加快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北京市近日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劃歸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對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所有,通過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權、分紅激勵等辦法,增強對關鍵崗位、核心骨幹的激勵。
  科技人員可拿期權
  市科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如何對人才進行激勵,是科技創新的關鍵。中央領導曾明確要求要改掉不符合時代要求的“文件”,讓科技人員可以入股、拿期權。以此對科技成果創造做出重要貢獻的科研機構、科研人員給予更多獎勵。
  此《意見》指出,要進一步改革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除了上述入股、分紅,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經批准可採用協議工資等分配方式聘任高層次人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科研人員可列入示範區高端領軍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點範圍,評價合格的可獲得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
  市科委相關負責人認為,此次《意見》再次推出的改革舉措將有助於打通人才流動、使用、發揮作用中的體制機制障礙,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創新成果等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標準,打破“論文至上”論,讓科技人員享有自由的創造空間、獲得應有的社會尊重、更自信地創新創業。
  科技成果可自主處置
  在相關專家座談會上,有專家表示,科技成果的時效性,決定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緊迫性,但審批環節手續的繁瑣,往往導致科技成果錯失轉化和產業化的良機。同時,由於政府和科研單位之間對科技成果產權關係不明晰,科研單位在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時往往瞻前顧後、畏首畏尾。
  而本次《意見》也提出,建立新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體系,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通過托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轉移機構代理開展科技成果許可、轉讓、投資等工作。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由承研單位依法取得。
  市科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明確規定賦予市屬相關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權,在政府做“減法”的同時,更加突出強化的是調動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的“加法”。  (原標題:科技創新“變現” 七成收益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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