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記憶體報見習記者王春
  本報通訊mSATA員於珊婉
  8月份種植松花菜還來得及嗎?兩位菜農在得到種子店老闆肯定的答覆後,一連播種了100畝,然而卻SD記憶卡因天氣溫度不夠,基本絕收。近日,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判令種子店經營者顧某賠償菜農經濟損失6萬餘元。
  2012年,農業種植戶王某、何某看到松花菜的行情還不錯,商量後決定大規模種植。由於對松花菜的習性並不瞭解,王某和何某特地來到顧新竹買房子某經營的種子店買種子,順便請教了顧某:“現在是8月份,松花菜種子還來的及種嗎?”顧某當時給予了肯定回答。
  有了顧某的指點兩人mSATA放心不少,他們一口氣購買了60包種子,併在8月中下旬進行了播種,共種植了70多畝。9月初,又購買了50包種子,繼續種植了50多畝。此後,兩人精心打理,然而他們卻發現由於天氣寒冷,第一批種植的松花菜花球全部腐爛,第二批也有部分腐爛,價值不大。這下兩人徹底懵了,到底怎麼了?
  為查個究竟,王某和何某請來了農林局的工作人員到現場查勘,工作人員認為主要原因是播種偏遲,恰逢2013年元旦及春節期間大雪冰凍,天氣寒冷,松花菜是被凍壞的。
  看著滿地腐爛的松花菜,王某和何某想到了賣種子的顧某,於是一紙訴狀將顧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100餘萬元。經二人申請,委托了評估公司對松花菜的損失進行評估,經鑒定損失為60餘萬元。
  庭審過程中,王某稱,當時顧某稱8月份可以種植,現在農業專家鑒定後認為是由於播種期不對,才導致100多畝松花菜花球腐爛,基本絕收,因此顧某應當賠償損失。對此,顧某則辯稱自己賣的是正規的種子,質量沒一點問題,菜沒收成,跟自己沒關係。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何某首次大面積種植松花菜,在經驗缺乏的情況下,應該向農業技術部門進行詳細咨詢,在氣候條件變化時,應對農作物的生長進行預估並做好防護措施,但二人在種植過程中發現種子存在水土不服問題後,並未積極應對,應對損失承擔主要責任。
  對於種子店在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的問題,法院認為,根據種子法規定,種子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形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咨詢服務,並對種子質量負責。本案中,顧某在銷售種子時告知的種植時間存在一定失誤,但誤差並不太多,且顧某僅是種子經營戶,僅有一般的指導義務,故對其指導失誤導致種植戶利益損失承擔一部分責任。據此,法院判令顧某賠償10%的經濟損失,即6萬餘元。
  (原標題:種子商指導有誤百畝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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