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鐵柱)樓下公寓發生一起殺人焚屍案,而引發的火災將樓上鄰居的房屋燒毀。樓上鄰居因交涉未果,便將樓下的房主告上法庭要求索賠。近日,此案在平谷法院開庭審理。對於樓上居民的索賠,被告房主稱,火災不是自己造成的,而且案發前已把房子賣給了凶手,因此不應該由自己承擔賠償責任。
  樓下著火殃及樓上
  本案中的郭女士是原告陳某的女兒,他們一家人住在平谷區一座國際公寓里。2009年7月24日凌晨,正在熟睡中的郭女士突然被陣陣聲響吵醒,身旁不到1歲的孩子也哭了起來。她起身看了看窗外,發現從樓下11層某室躥上一個大火球,而樓下的住戶家冒出滾滾濃煙,還伴隨著陣陣爆裂聲。看見著火了,郭女士立刻抱著孩子和丈夫一起逃出房間,往樓下跑去。
  此時,樓里的其他鄰居也發現起火了,他們也跟郭女士一樣向樓下跑。但在眾人逃到一層時,卻發現根本就出不了單元門,玻璃、磚瓦、門窗噼里啪啦地從上面直往下掉。危急時刻,不知道是誰喊了一聲走地下室,他們就跟著那個人跑進地下室,最後終於逃到地面上。
  事發時,消防隊員先後從火災中救出20餘名被困人員。火災撲滅後,郭女士發現自家的防盜門被燒變形,陽臺和朝南窗戶都被燒毀,房間的地板都被烤裂。
  凶手殺妻兒後自殺
  2006年,王某和妻子、兒子搬進了這家起火的公寓。王某在平谷一家建築公司工作。事發後,警方在11層某室東屋發現一具女子屍體,在西屋發現一具男孩屍體,頭面部纏繞黃色膠帶以及紡織物殘片。經鑒定,女子系顱腦損傷死亡,男孩系機械性窒息死亡,兩人均為他殺。經辨認,死者正是王某的妻子和14歲的兒子,而王某卻不知去向。
  案發次日,在河北省灤縣農村一玉米地內,發現一輛轎車被焚毀,車內有被燒成灰的屍骨殘骸。經對車內屍骨殘骸與王某的兒子進行DNA對比,認定死者即王某本人,且為自殺。
  根據警方分析,王某將妻兒殺害後,將樓房點燃焚屍滅跡,後駕車行至玉米地自焚身亡。
  被告稱早已將房子賣給凶手
  庭審當天,原告陳某並未出庭,其女兒郭女士作為代理人訴稱,被告張某購買了父親所購房樓下的11層某室出租給了王某一家,卻並未履行監督義務,保證住房安全,給原告造成損失,遂請求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萬元。
  被告張某的丈夫趙先生出庭應訴。據他稱,他並不是出租,而是早已經把房子賣給了王某。他和王某之前是同事關係,2006年,他與王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約定王某交首付後,分期償還剩餘的房貸,待房貸全部還完,就把房子過戶到王某名下。但從2009年6月起王某就不還款了。殺人案發生之後,銀行催他還款,無奈之下,趙先生只好繼續還款,並把房產證辦到了妻子張某的名下,貸款至今還未還完。
  趙先生稱,王某殺人焚屍,火也是王某放的,應該由他承擔責任。而原告則堅持認為,不管是租還是借,房屋產權自始至終都是被告的,他們堅持要求賠償。
  因為原告方提交的證據不足,法官宣佈休庭,擇期再審。  (原標題:樓下殺人焚屍 樓上住戶被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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